北京ATA当天出证科研设备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0日
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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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1、担保协会在海关当局对本公约第6条第1款中所指的款项提出索赔之日起的6个月期限内,有权按本公约规定的条件,提出货物已复出口或ATA单证册已合法注销的证据。
2、如上述证据未能在规定限期内提出,担保协会应立即缴纳抵押款或暂付税款。此项抵押款或暂付税款应从交付之日起3个月后作为已付讫的税款。在此期间,担保协会仍可提供前款所指的证据以便收回其抵押款或暂付款。
3、在法规中无暂付税款或抵押款规定的国家,按上款所附的款项应认为是已付讫,但如从付款之日起的3个月内,担保协会能提出本条第1款所指的证据,其所付款项应准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