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ATA当天出证测试车辆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0日
详细说明
ATA单证册代理
ATA代办
贸促会
上海代办ATA
代办展会ATA
第三章 ATA单证册的签发和使用
第4条
1、出证协会不应签发从签发之日起有效期超过一年的ATA单证册。ATA单证册封面上应标明在哪些国家有效,以及相应的担保协会名称。
2、ATA单证册一旦签发后不应在其封面背面的货物总清单(General List)或在该货物总清单的续页中增添项目。
第5条
对于凭ATA单证册进口的货物,海关规定其复出口的期限绝不应超过该ATA单证册的有效期。
第四章 担保
第6条
1、相关出证协会签发的ATA单证册项下的货物,如有不遵守暂准进口或转运或过境的规定,其应纳的进口税及其他费用应由各担保协会向提出偿付要求的海关当局缴纳。担保协会与上述应缴纳款项的人共同或分别偿付
2、担保协会的偿付责任不应超过进口各税总额的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