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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数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4日

详细说明

林笑笑(化名)于2017年3月6日入职某技术公司担任会计一职。同年12月20日,林笑笑上班时不慎在办公室摔倒,经当地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并于2018年8月13日鉴定为伤残九级。技术公司没有为林笑笑购买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一直未能支付。林笑笑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技术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现在争议的焦点是,技术公司应该按照什么计算标准来支付林笑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仲裁委员会的审理过程中,技术公司称林笑笑的工资标准为该地区*低工资标准,因此林笑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基数就应该是当地的*低工资标准。林笑笑矢口否认自己的工资是*低工资标准,可也无法拿出有效的证据进行证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林笑笑无法就工资标准举证,技术公司称林笑笑的工资标准为该地区*低工资标准,且技术公司未为林笑笑缴纳工伤保险。当地*低工资标准低于了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故林笑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以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林笑笑鉴定为九级伤残,故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全部由技术公司支付。当今企业用工风险越来越成为企业发展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一不小心可能会为企业很多麻烦。所以不少企业都开始考虑为员工购买社保或雇主责任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关于企业用工保险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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