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关系有关考点提炼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1日
详细说明
我们生活中会有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那么这些关系是不是法律关系呢?究竟什么样的关系才叫法律关系?需要学生对这一概念有所理解,并且能够在做题中熟练运用这一概念。该部分内容主要以理解为主,需要学生理解的东西很多。主要是加深学生理解,对法条有所知悉。
一、法律关系核心板块
(一)概念与特征
1.概念: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特征:
①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关系,它不同于事实上存在的各种社会关系。如果法律对某些领域的社会关系不进行调整,那么人们之间也就不能形成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而人们之间也就谈不上具有法律关系。
②法律关系必须是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并不等同于和法律问题有关的任何关系。如果没有这种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是没有法律关系。
③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由于法律关系是由法所调整或创设的社会关系,因而与一般社会关系不同,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二)构成要素
重点: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解释什么叫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也就是说,法律关系由哪些部分构成。我们先记住有三个:主体、内容、客体。这里曾经出过题。
案例:下列哪些属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BD)
A.主体 B.内容 C.行为 D.客体
(三)法律事实
一个法律关系是怎么产生的?比如甲乙间的夫妻关系,为什么会出现?因为两个人结婚了,结婚就是法律事实。
根据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1.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比如合同、遗嘱等。
解析: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自己能做主的,就是法律行为,比如结婚引起了夫妻关系的出现,当事人想结才结,属于法律行为。
2.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以法理规范为要素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比如战争,暴乱,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死亡等。
解析: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自己不能做主的,就是法律事件,比如人的死亡引起了继承关系的出现。死亡自己不能做主,属于法律事件。
这一块需要大家理解为主,不要求死记。考查方式主要是用具体的例子让你来判断哪个是法律行为哪个是法律事件。
二、整理考点可得
这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联系人:葛老师 先生 (网推主管)
电 话:0539-8164188
传 真:0539-8164188
手 机:15589107856
地 址:中国山东临沂市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120号
邮 编:276000
网 址:
http://linyioffcn.qy6.com.cn(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