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刑罚适用之数罪并罚有关考点提炼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1日
详细说明
一、吸收原则
对于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数罪并罚,采取吸收原则,只需要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即可。例如张三2019年被抓,尚有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未处理,审判时,故意杀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盗窃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只对张三执行死刑即可,死刑可吸收盗窃的五年有期徒刑。
二、限制加重原则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数罪并罚,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刑法中分别规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上限值。限制加重的核心思路不是简单的将两个以上的刑罚刑期相加,而是有限度的确定加重的刑期范围,刑期范围是数罪中的*高刑之上,总和刑期之下,且要符合数罪并罚中*高数值的规定。
(一)管制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数罪并罚,*高不得超过三年。单个管制的刑期是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例如张三因为两个犯罪行为,分别被处管制一年和管制半年,那么张三应执行是管制刑期范围应在数罪中*高刑(一年)以上,总和刑期(一年半)以下;如果张三因为两个犯罪行为被判管制一年半和两年,那么执行的管制刑期范围应在数罪中*高刑(两年)以上,法定*高值(三年)以下,因为总和刑期三年半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数罪并罚的上限。
(二)拘役
对于被判处拘役的数罪并罚,*高不得超过一年。单个拘役的刑期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例如李四因为两个犯罪行为,分别被处拘役四个月和五个月,那么李四应该执行拘役的刑期范围是数罪中*高刑(五个月)以上,总和刑期(九个月)以下;如果李四因为三个犯罪行为,分别被处拘役四个月、五个月和六个月,那么李四应该执行的刑期范围在数罪中*高刑(六个月)以上,法定*高值(一年)以下,因为总和刑期十五个超过了法定*高值。
(三)有期徒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数罪并罚,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高不得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高不得超过25年。单个有期徒刑的刑期是六个月到十五年。例如王五由于两个犯罪行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五年,那么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应该在数罪中*高刑(五年)以上,总和刑期(八年)以下;如果王五由于三个犯罪行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三年和十四年,那么有期徒刑的执行刑期应该在数罪中*高刑(十四年)以上,法定*高值(二十五年)以下,因为总和刑期为三十九年,超过了三十五年,数罪并罚执行刑期上限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三、并科原则
对于附加刑采取并科原则,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例如甲由于两个犯罪行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附加罚金10万和有期徒刑五年附加罚金5万,那么有期徒刑的执行按照限制加重原则来适用处理,附加刑罚金属于同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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