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版医疗器械CE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
发布时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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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发布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南 MEDDEV 2.7.1 第4版 替代了2009年12月发布的第3版。不仅第4版的长度从第3版的46页增加到了65页,而且第4版还包含了对临床数据更详细更广泛的要求。
MEDDEV属于指南文件,因此没有实施期。在现阶段,可能公告机构还是会接受基于第3版的临床评价报告(CER),但在不久的将来公告机构会希望看到参考第4版的临床评价报告。因此,尽快开始使用新版本至关重要。这篇文章通过回答以下6个问题来帮助您了解新版的MEDDEV 2.7.1:
[b]1.不变的是什么?变化的是什么?[/b]
一般原则仍然是制造商必须使用临床数据来证明器械符合相关的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这些临床数据仍须基于本器械的(上市前)研究数据、其他同类器械的研究数据以及来自上市后监督(PMS)活动和警戒活动的数据。仍需对临床数据进行收集、评价和分析,但是,临床评价应该详尽到什么程度、什么评价方法是可接受的以及应该何时进行临床评价,这些内容几乎是全新的。
[b]2.何时进行临床评价?[/b]
临床评价贯穿于医疗器械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器械的设计阶段。临床评价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应当有相应的文件记录。对于临床评价报告(CER)的更新频率,制造商应给出合理解释,更新频率应根据风险、科学发展、设计变更等相关因素来确定。若通过上市后监督(PMS)收集到可能改变临床评价的相关数据,应对临床评价报告进行修订。对于创新或高风险器械,其临床评价报告应每年更新一次。对于其它器械,其临床评价报告应至少每2到5年更新一次。制造商必须对更新频率做出合理解释。
[b]3.如何进行临床评价?[/b]
临床评价的不同阶段涉及范围和计划的定义、数据识别和每个数据集的评价、数据分析、和临床评价报告的定稿。对于大多数制造商来说,临床评价并不陌生,不过新版MEDDEV 2.7.1对这些阶段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新版指南也详述了进行临床评价的人员资质要求。另外,对于评价的范围,新版MEDDEV 2.7.1提供了更详细的要求。同时新版指南也详述了在哪里进行文献检索、如何进行文献检索、以及如何记录这些文献的收集、评价和分析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