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王跃龙谈如何处理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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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热,相关的负面新闻日益增多比如不按时交房,房屋质量问题,房产合同纠纷,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房产买卖合同纠纷?下面就让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王跃龙为我们讲解如何处理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王跃龙律师,执业25年资深律师,硕士生导师。精通各类民商事案件,多次办理数额巨大合同纠纷案件,曾代理民事案件出庭*高人民法院。王跃龙律师在从事法律工作的二十五年间,承办了大 量的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公司、证券、房地产、银行、涉外投资、股权转让、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各业务领域,具有非常丰富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
主要论著:《中国民法教程》,《票据法》
代理案件(部分)
1、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保证合同纠纷案(*高人民法院)
2、上海乔丰有限公司银行借款、票据纠纷案(浙江高院)
3、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车辆保险纠纷案(西安中院)
4、欧倍德(中国)管理系统有限公司租赁合同解除纠纷案(上海*一中院)
(一)逾期交付房屋纠纷。逾期交房是非常普遍的现象,造成逾期交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本身怠于履行的因素,也有行政主管机关强制变更规划、采用新型配套设施等开发商不能控制的原因。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不构成不可抗力,卖方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权属证书缺失引发的纠纷。买房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证的原因比较复杂,如开发商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开发商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开发商违章建房等。在此种情况下,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等。
(三)一房二卖纠纷。由于两份合同涉及的标的为同一房屋,而开发商已将房屋交付给其中一份合同的相对人,该违约行为致使另一份合同的相对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四)房屋质量纠纷。此类纠纷包括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使用后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情形,买房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损失等。对于买房人来说,在接收房屋时一定要查验开发商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书、工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并对交付的房屋进行验收。
(五)房屋面积误差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如合同未作约定的,则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实际面积结算房屋价款;2、面积误差比*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要求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是内将买房人已经支付的房屋价款退还给买房人,同时支付已付房款利息。买房人不退房,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买房人。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王跃龙对如何处理房产买卖合同纠纷的讲解就到此结束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王跃龙法律服务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