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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王跃龙谈可撤销合同纠纷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1日

详细说明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企业在经济领域上的合作与交流越来越多,在企业签订可撤销合同发生纠纷怎么办?如何去正确处理?下面就让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王跃龙为我们讲解可撤销合同纠纷怎么办。

  王跃龙律师,执业25年资深律师,硕士生导师。精通各类民商事案件,多次办理数额巨大合同纠纷案件,曾代理民事案件出庭*高人民法院。王跃龙律师在从事法律工作的二十五年间,承办了大 量的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公司、证券、房地产、银行、涉外投资、股权转让、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各业务领域,具有非常丰富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

  主要论著:《中国民法教程》,《票据法》

  代理案件(部分)

  1、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保证合同纠纷案(*高人民法院)

  2、上海乔丰有限公司银行借款、票据纠纷案(浙江高院)

  3、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车辆保险纠纷案(西安中院)

  4、欧倍德(中国)管理系统有限公司租赁合同解除纠纷案(上海*一中院)

  一、可撤销合同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本法第五十二条已规定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的问题,这和本条对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大的区别是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的,涉及社会公共秩序,大陆法系一般规定为无效。如果未损害国家利益,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自主决定该合同有效或者撤销。适用可撤销合同制度,已经能够充分保护受损害方的利益,也能适应订立合同时各种复杂的情况。

  二、当事人如何处理可撤销合同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对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必须要注意以下三点:

  1、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撤销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

  3、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并非一定要求撤销合同,也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王跃龙对可撤销合同纠纷怎么办的讲解就到此结束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王跃龙律师法律服务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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