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合同纠纷律师王跃龙谈买卖合同质量纠纷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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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质量纠纷如何处理?纠纷是因为买卖合同质量产生争议而提起的诉讼,在此诉讼中我们应该怎样面对?下面就让上海*威合同纠纷律师王跃龙为我们讲解买卖合同质量纠纷如何处理。
王跃龙律师,执业25年资深律师,硕士生导师。精通各类民商事案件,多次办理数额巨大合同纠纷案件,曾代理民事案件出庭*高人民法院。王跃龙律师在从事法律工作的二十五年间,承办了大 量的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公司、证券、房地产、银行、涉外投资、股权转让、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各业务领域,具有非常丰富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
主要论著:《中国民法教程》,《票据法》
代理案件(部分)
1、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保证合同纠纷案(*高人民法院)
2、上海乔丰有限公司银行借款、票据纠纷案(浙江高院)
3、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车辆保险纠纷案(西安中院)
4、欧倍德(中国)管理系统有限公司租赁合同解除纠纷案(上海*一中院)
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的确定规范 质量是指产品的优劣程度。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优劣直接影响买受人能否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是司法实务中出现较多的纠纷类型。根据《合同法》第153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是出卖人在买卖合同担负的主要义务之一,在法学理论中表述为出卖人的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依以下原则确定判断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否合格的标准: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即可以按当事人约定的标准判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
上海*威合同纠纷律师王跃龙对买卖合同质量纠纷如何处理的讲解就到此结束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上海*威合同纠纷律师王跃龙法律服务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