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1日
详细说明
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具体要求
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具体要求有以下几点: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应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的名义公章应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九版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
4、如申请人是自然人,申请人名称除填写姓名外,还须在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地可以填写自然人的实际地或通讯信息。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是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申请人应在商标种类一栏的“一般”前的方框中打“√”。
6、递交申请前请仔细检查申请书,递交后不得改动。填写错误需提交《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书式七)并交纳规费,申请人、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商标图样不得更换。商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