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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高新认定必读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1日

详细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高新认定必读
1、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的范围不够明确 (北京金源汇)
《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但未明确“总收入”的计算口径。在实际操作中对“总收入”的概念范围,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存在较大争议。税务机关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6 条规定执行,即企业收入总额的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这一“总收入”的归集范围,不仅包括产品销售收入, 还包括免税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政策性和临时性收入,具有偶然性,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活动关联度不大,纳税企业认为不应计入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范围。
2、认定标准不利于大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北京金源汇)
现行认定条件规定了企业在销售收入5000 万以下、5000 万至2 亿和2亿以上三个阶段研发费用指标标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 对销售收入规模较大的企业,会出现因为销售收入的基数高,研究开发费占销售收入难以达到规定比例的情况。现在也确实出现了一些知名企业,尽管掌握了大量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研究开发费用也投入不少, 但因为销售收入金额较大,无法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整体上看,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企业、新开业的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要远远易于规模大的企业、经营成熟的企业。
3、《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偏窄 (北京金源汇)
《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申请企业的产品(服务)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一些新兴的产业,如文化产业、健康服务业、海洋石油开采业等新兴产业研究开发投入高, 技术上也取得了一些重大突破, 目前还未纳入高新技术领域范围,无法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
4、认定标准和资格有效期存在“一刀切”现象 (北京金源汇)
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差异大,现行高新《认定管理办法》采取相同的认定标准和资格有效期, 大大限制了税收优惠政策作用的发挥。如医药企业等一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周期长的行业,产品研发阶段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企业难以盈利;产品研发成功后,企业研发费用会大幅减少,但销售收入却增长迅速,造成企业难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无法真正享受到税收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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