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ATA免关税出口申请服装道具
发布时间:08月20日
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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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办ATA
代办展会ATA
主管地海关,是指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境内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的主管地海关为其活
动所在地海关。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且发布。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15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3年12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212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