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货样; (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八
发布时间:08月20日
详细说明
ATA单证册代理
ATA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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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办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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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
第七条 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以下简称“持证人、收发货人”)可以在申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申请对有关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在申报环节直接向主管地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有关手续。
第八条 ATA单证册持证人应当向海关提交有效的ATA单证册以及相关商业单据或者证明材料。
第九条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出境货物,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总署提供总担保。
除另有规定外,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地海关提供担保。
第十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