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供应国内外进出口外贸物流运输保险
发布时间:11月01日
详细说明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过该目的地的货物*;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