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REACH检测,物质、混合物、物品 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08月13日
详细说明
物质、混合物、物品 有什么区别?
物质:由单一化学成分组成的产品,例如甲苯、甲醛等;
混合物: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产品,例如油漆、胶粘剂等;
物品:由一种或多种物质和(或)混合物组成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它被赋予了特定的形状、外观或设计,和它的化学成分相比,有更高的终功能,例如手机,电脑等。
电子产品属于哪个类别?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电子产品属于物品的范畴,REACH法规对于物品类产品,主要关注的物质清单包括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即SVHC候选清单,以及附录XVII限制条款。对应清单相关要求如下:
首先,对于SVHC候选清单,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履行相关义务。如物品中有SVHC候选物质含量>0.1%,则供方需要向下游用户履行告知义务,包含在供应链中进行告知,即保证相关信息在供应链中的传递以及向消费者进行告知,若收到欧盟消费者SVHC的调查要求时,企业45天之内免费提供相关信息;若物品中有SVHC候选物质含量>0.1%,且物品中该物质出口至欧盟每年>1吨,则企业需要履行通报,通报则是需要在REACH法规主管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的官方网站上进行通报。截至2020年7月,正式公布的 SVHC候选物质清单中有209项物质。
此外,根据修订后的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企业需于2021年1月5日起强制提交SVHC候选物质含有情况信息到SCIP数据库,已经在市场上销售的所有物品需要在该日期前完成SCIP通报。第三方检测可为企业提供SCIP数据库培训、数据资料准备等解决方案。
其次,对于附录XVII限制条款,每一项条款都有具体的限值范围,不同的产品需要识别适用的限制条款进行管控。例如附录XVII第50条多环芳烃的限制要求,管控的是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塑料和橡胶部分,所以产品内部、不会接触的塑料或橡胶则不属于该条款的管控范围。截止2020年8月4日,附录XVII有74项限制条款,若产品不符合附录XVII的限制要求,则不可以在市场上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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