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专项申请申报办理
发布时间:09月11日
详细说明
供应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专项申请申报办理
广州空港委、南沙保税局、广州开发区西区产业园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降低跨境电商进出口成本,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现开展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事项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跨境电商)申报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运营补助,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指的是海关监管代码为9610的出口模式。
(二)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仓库仓租补助,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指的是海关监管代码为1210的进口模式。
二、申报主体
(一)工商注册登记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以非邮路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企业,申请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运营补助,其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须在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海关总署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统一版申报数据,并纳入广州地区统计。以邮路出口的,其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数据需纳入广州地区统计。
(三)申请仓库仓租补助的企业,仓库地址需在广州市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并且是直接与仓库所有方签订租赁合同。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运营补助的企业,以邮路出口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
5.汇总申报报关单(复印件)以及对应清单编码数量汇总表(附件2-1);
6.清单编码明细表电子版(刻录到光盘);
7.海关出具的纳入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贸易统计的业务量证明;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运营补助的企业,以非邮路出口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
5.以汇总报关方式出口的,提供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