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微粉碎机”专*侵权案
发布时间:06月07日
详细说明
2017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件
“超微粉碎机”专利侵权案
原告:青岛捷怡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青岛瑞新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原告系“超微粉碎机”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原告发现被告生产、销售的同类机器的相关技术特征与其专利技术特征相同,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控侵权产品落入原告专利保护范围,侵犯了原告专利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5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具有示范意义的专利侵权案,审理过程涉及无效宣告请求、专利部分无效、大型机器的拆卸勘验等多个环节。法院利用吊车等设备对侵权产品进行拆解,经现场勘验比对,最终确定被告技术与原告专利构成相同,使原告权利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大型机器设备的拆解勘验是专利审判中的难点,对法官的专业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本案的成功审结对类似案件的审理起到重要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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