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的分立与合并
发布时间:06月30日
详细说明
建筑业企业要分立或是合并,需要重新核准资质。
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关附件资料:
(一)综合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10、企业分立、合并方案;
11、企业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一般为股东会决议);
12、企业分立应提供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13、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企业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新合并报表;
14、验资报告。
(二)人员资料:
1、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身份证明;
2、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七)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需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两份;
2、企业法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是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