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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赠送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

发布时间:03月31日

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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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子,是我出资建的,99年的时候我把原来在我名下的房产证改到了儿子名下,儿子98年结婚,现在媳妇要和儿子离婚,并说这房子她要分一半,请问律师,如果他们真的离婚了,这套房是不是要分给她一半?

律师答疑: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虽然你给儿子房产时他已经结婚,但是该房产是由你全资修建,原来的房产证是登记在你的名下,现在的房产证上也并无儿媳的名字,因此,这套房产可视为是你对儿子这一方的赠予,是儿子的个人财产,而不应作为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媳妇无权分得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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