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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兼并收购企业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03月31日
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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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
1.背书方式,即出让人将转让股票的意思记载于股票的">背面并签名盖章和注明日期。
2.其他方式转让,这主要是针对无纸化记名股票转让形式而作 出的规定。由于目前我国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已实施了无纸化的股票交易,对这类无纸化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法律咨询:林律师 132,0297,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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