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 员面试热点:应赋予消防队拒绝救猫的权力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7日
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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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单选系列 】
班次:通关集训营
岗位类别 :幼儿/小学/中学教师
科目 :教育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课时:117(13天)
开课时间:电 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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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次:通关集训营
岗位类别 :幼儿/小学/中学教师
科目 :教育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课时:教育基础知识36(4天)/公共基础知识36(4天)
开课时间:电 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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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次:冲刺点题班
岗位类别 :幼儿/小学/中学教师
科目 :教育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课时:教育基础知识18(2天)/公共基础知识18(2天)
开课时间:电 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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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公务 员面试热点:应赋予消防队拒绝救猫的权力
【背景链接】
2015年1月22日,江苏溧阳市别桥镇的一只猫被老鼠夹子夹住了前爪,当地消防队员接到报警后驱车20公里赶到现场,用钳子钳断了老鼠夹子的铁丝。此事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有人说这是对资源的浪费,有人认为救助动物是对生命的尊重。
据悉,如今灭火早已不是消防队的“主业”,常州市公安消防部队2014年1月至10月统计数据显示,总共接警7892起,其中扑救火灾2131起,社会救助1652起。1652起社会救助中,就包括开门、取马蜂窝、冲马路、送水、高空取物、抓动物等。
[争议原因]
一个健全的社会,固然有赖于刚性规则的维系,却也离不开那些临时的变通,以及人文精神的闪耀。说到底,在此间不少公共部门的角色,仍未精准定位和准确表述。诸如“有困难找警察”一类的口号,给予了太多大而无当的允诺,民众因此产生某些出格离谱的期待,也就不足为奇了。“救猫事件”之所以激起轮番热议,本质上还在于,在一个分工不清、公共服务与商业服务错乱纠缠的社会内,公众与公职部门都不确定公职部门的本职属性。
[辩证分析:争议允许存在模糊区域]
面对争议,似乎属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对此不必非要有一个确定的答案,对于一些不涉及重大原则的问题,是可以存在一些模糊区域的。对于消防队救猫,就应该允许模糊。
一方面,消防队可以不救猫。因为根据《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扑救火灾,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也就是说,火灾、重大灾害以及遇到危及生命的困境时,是可以向消防部门求助的。那么,救猫显然不属于消防队的法定责任。
另一方面,消防队也可以救猫,当民众遇到困难,而消防队又能帮助解决时,作为人民军队的一部分,没有理由坐视不管。这就是说,在可能的情况下,不影响消防队主要任务的条件下,进行一点救助活动是可以的。
[赋予消防队拒绝救猫权力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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