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立项再生生物柴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8日
详细说明
备案制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但须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明确规定了备案制项目的行政管理程序: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改委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后,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开工手续。
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过程中,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投资者提交相关项目文件和报告等资料后,在确定的期限内完成备案手续。备案项目文件的具体内容和格式等,由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