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广东国晖(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凌 女士 (网络推广)

电话:020-61877002

传真:

手机:13903016351

交通事故无责方索赔精神损失费_如何索赔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7日

详细说明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受害人不仅是身体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心灵上也可能会遭受重创,导致精神上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及亲属可以提出索赔精神损失赔偿的要求,在法律上也是有条文支持的。那么究竟什么情况或是什么交通事故可以获得精神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又要如何索赔精神损失呢?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双方尽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伤情恶化,后患无穷。私了仅适用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时,双方特别是无责任方,要看清对方的证件,记住车号,逐项认真填写协议书,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并应妥善保存。
如果您有相关或者其他任何关于法律的问题,国晖律师事务所都可以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拨打免费热线进行咨询。

广东国晖(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凌 女士 (网络推广)
电 话:020-61877002
传 真:
手 机:13903016351
Q Q:
地 址:中国广东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14号15层
邮 编:
网 址:http://gzguohuilvsuo.qy6.com.cn(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