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项目资助计划预申报|正祥
发布时间:10月29日
详细说明
2015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项目资助计划预申报|正祥财税
一、预申报对象
经我署备案登记,已在境外挂牌上市和拟境内上市已完成改制或辅导任一阶段的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
二、预申报条件
(一)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改制的,可以预申报改制阶段资助;
(二)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已受理申请材料的,可以预申报辅导阶段资助;
(三)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经在境外挂牌上市(含红筹上市),且募集资金的30%以上已返回我市的,可以预申报上市资助。
补贴申请|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工商注册|汇算清缴|申请展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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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正祥财税咨询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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