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电子电气产品中环境限制物质检测
发布时间:11月03日
详细说明
欧盟REACH法规(EC)No.1907/2006 REACH是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通过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即(EC)No.1907/2006法规。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欧盟RoHS指令(2002/95/EC) 欧盟RoHS指令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指令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每单一“均质物质”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1000mg/kg,其中镉不得超过100 mg/kg。
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 2006年9月6日,欧盟颁布新的电池及蓄电池指令2006/66/EC,废除自1991年起实施的原电池指令91/157/EC,从2008年9月26日起实施。该指令目的在于禁止市场上贩卖超过有害物质浓度限制的电池及蓄电池,且妥善回收、处理、再利用废弃电池与干电池。各成员国必须禁止下列电池在市场上销售:汞含量超过0.0005%的电池及蓄电池(纽扣电池除外,其含量可达2%),镉含量超过0.002%的可携式电池及蓄电池(用于紧急照明或警示系统、医疗设备、手持式无线工具除外)。
包装指令(欧盟94/62/EC) 欧盟包装指令94/62/EC。指令对装物的定义为:有任何性质的任何材料制成的所有产品,他们用来容纳、保护、搬运、交付和提供商品,其范围从原材料到加工成商品,从生产者到使用者或消费者,用于相同用途的“不可回收”的物品也应该被视为包装物。该指令对有害重金属限量要求为:铅、镉、汞及六价铬四种物质含量总和不得超过0.01%。
卤素包括氟(F)、氯(Cl)、溴(Br)、碘(I)、砹(At)五种元素,其中砹为放射性元素,电子业和化学检测通常所指的卤素是氟、氯、溴、碘四种元素。
邻苯二钾酸酯是一种良好的增塑剂,广泛用于塑胶、橡胶、皮革和油墨等产品中。但是它会影响人体的内分泌系统,干扰人体正常的荷尔蒙分泌。
偶氮染料 (2002/61/EC) 氮染料经还原可裂解出一种或多种致癌芳香胺,最终产品或产品染色布上的芳香胺浓度高于30mg/kg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有直接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
多环芳香烃化合物 2005/69/EC指令主要针对轮胎和添加油中的多环芳烃作出要求:苯并芘(BaP)含量应低于1mg/kg,同时8种PAHs(BaP、BeP、BaA、CHR、BbFA、BjFA、BkFA、DBAhA)总含量应低于10mg/kg。
深圳市虹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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