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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8月30日
详细说明
购物卡的书面专用名称为“预付购物卡”销售部热线:18601043700 下单QQ:1139690688
预付购物卡是指在商业流通或服务领域中,由商业企业
或第三人发售并由购卡人预先支付款额,具有一定面值,在
一定范围内用于购物或消费服务的使用凭证。
(一)预付购物卡的主要特征
1、预付购物卡要求预先支付价款,具有先付性。尽管预付购物卡本身不是商品,而是一种债权凭证或使用凭证,但预付购物卡具有一定的面值,购卡时需要支付给售卡人相等面值(或一定折扣)的价款,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物或消费之前,事先已经支付了对价。
2、预付购物卡不记名、不挂失,具有无因性。当前市场上发售使用的预付购物卡一般不需要身份认证,任何持有该卡的人都可以使用,制卡企业也不予办理挂失,对任何持卡人也必须一视同仁地提供商品或服务。
3、预付购物卡在特定范围内使用,具有有限性。预付购物卡一般只能在售卡企业指定的时间、地点、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使用,持卡人不能够对不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任意消费,这也是预付购物卡与货币或代币券的主要区别。
4、预付购物卡可用于小额现金支付,具有流通性。根据购卡合同的约定,预付购物卡在特定范围内具有现金支付功能,具有一定的流通性。但预付购物卡不同于银行卡,其不计利息,不具备存储、转账、透支等功能,一般也不能退换现金。
(二)预付购物卡的基本法律关系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预付购物卡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凭证,发售和使用预付购物卡的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预付购物卡的基本当事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发售方,另一类是持卡方。商业企业自行发售预付购物卡的,发售方即发卡人。商业企业委托具备发行资质的第三方发售预付购物卡的,发售方包括发卡人和第三方,两者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持卡方包括购卡人和持卡人,由于预付购物卡的无因性,持卡人间可相互转让,故购卡人与持卡人之间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主体。
(三)预付购物卡的产生原因和益处
市场供需是预付购物卡产生的基本原因和动力。对于商业企业来讲:其一,有的商业企业把发售预付购物卡作为一种有力的促销手段,如在售卡时按一定折扣销售,或以会员、VIP等名义给予一定优惠返利等,可以提高其竞争力。其二,商业企业特别是大型零售企业所销售的商品的品牌、质量、价格,以及服务水平都相差无几,而通过发售预付购物卡,可以提前锁定消费者,保持其客户的稳定性。其三,商业企业发售预付购物卡可以加速资金周转,改善其资产结构。与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手段相比,利用发售预付购物卡融资不仅程序简便,而且可以在短期内迅速筹集资金,解决企业短期内资金周转问题,同时由于售卡款提前计入企业收益,从而改变企业资产结构。其四,预付购物卡无需支付利息,其结算成本也较银行卡低廉,是商业企业一种比较理
想的支付结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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