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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比例|深圳正祥财税
发布时间:12月12日
详细说明
1.按企业自行参加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高40%的补贴;
2.按企业在所参加展会会刊上刊登广告实际发生广告费给予*高30%的补贴,且每家企业每次会刊广告费补贴额*高不超过5万元,单次会刊广告费实际发生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资助。
3.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我市采取临时性措施,将2009年本资助计划展位费和会刊广告费的资助比例上限均提高至60%。今后资助标准将仍按照《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的规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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