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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稽查,会让身为老板的你担惊受怕

发布时间:11月20日

详细说明

本案特点:本案的检查人员面对纳税人财务管理的混乱状况,以及相关账务资料的缺失,通过对同行业投入产出率的分析比对发现疑点,以货物结转环节作为切入点,对销售开单、仓储提货、经销商收货等诸环节进行检查,并采取从核查其“出货单”等最基础资料入手,找出问题并取得突破,同时对发现的疑点充分运用书证、人证、物证等形成予以确认,最终查实纳税人隐匿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其办案思路和方法均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5年6月10日,某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转来举报信息,反映P市某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啤酒公司)2001年至2004年共购进麦芽2.6万吨,以每吨麦芽可生产8吨啤酒计算与其实际经营情况极不相符,存在虚假作账、隐瞒销售收入的重大偷税嫌疑。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啤酒公司于1989年12月1日开业投产并办理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黄某,出资人陈某,出资额2.55亿元,属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1994年1月1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啤酒公司开业即与德国T公司合作生产啤酒,于1999年结束合作关系。其后,一直生产自有品牌,并零星受托加工其他品牌啤酒。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1.检查组结合举报线索查阅纳税征管资料,了解了纳税人的基本情况:1999年起,啤酒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恶化,资金紧缺,2000年初因严重负债被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2001年啤酒公司销售啤酒25396吨,申报消费税559万元,申报销售收入4087万元,申报增值税154万元,增值税税负3.8%;2002年销售啤酒31028吨,申报消费税685万元,申报销售收入5748万元,申报增值税144万元,增值税税负2.5%;2003年销售啤酒24944吨,申报消费税551万元,申报销售收入4496万元,申报增值税42万元,增值税税负0.92%;2004年销售啤酒19233吨,申报消费税428万元,申报销售收入5513万元,申报增值税74万元,增值税税负1.34%。2001-2004申报所得税为零。纳税人税负逐年降低,检查组认为申报异常。

2.确定检查重点。根据静态资料分析,检查组初步确定了分别从原材料购进、生产工艺流程、经销商网络和财务核算、纳税申报进行检查取证的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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