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化妆品进口清关
发布时间:11月20日
详细说明
报检时须提供:
㈠首次进入上海口岸的化妆品成品(包括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和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在报检时提供以下纸质文件:
⒈产品配方(附件一);
⒉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3.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产品(牙膏、口腔牙齿清洁剂(假牙模膏及粉)、盥洗用皂等),提供产品:
1)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包括产品安全性承诺及授权书复印件、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
2)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