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注册香港公司必须清楚的法律条文
发布时间:04月20日
详细说明
任何企业或个人投资者在香港注册公司前,都必须了解香港在注册方面的一些法律条文。
公司注册
任何人在香港注册有限公司或成立外资分公司,都受《公司条例》监管。
贸易登记
1、在香港注册经营一家新公司,开业即日起的一个月之内,公司必须向税务局辖下的贸易登记署登记。
2、如果投资者并非是香港本地居民,必须委托一名香港居民或香港注册之有限公司(由我司秘书公司担任)作为代办代理人来负责贸易登记事宜。登记时须提交一份由东主及代办代理人共同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亦应列明代办代理人的个人或秘书公司资料。登记成功后随时接受有关当局职员的查核。
3、当公司的登记资料有任何改动时,须于数据更改后的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商业登记署,并将原本的贸易登记证交回以供修订。
4、贸易登记证签发后,并不表示该业务已完全符合其它有关法例的划定,企业或许需要申请经营某些行业的牌照,或本身须具有认可的专业资格。
雇员赔偿
1、公司雇员在工作期间,因意外导致受伤或患上职业性疾病,雇主须负上法律责任,赔偿予该名员工。
2、以合约形式礼聘的员工或学徒亦可受到保障。所有受聘于香港本地雇主的员工,若在香港境外工作时受伤,亦可得到保障。
强制性公积金
1、企业必须为符合年龄条件,受雇满60日或以上的雇员加入注册强积金计划。
2、企业向雇员发出每月供款纪录,列明雇员的有关入息和供款额。
3、强积金供款是可以扣减利得税的,但扣减额不得超过雇员总薪酬的15%。
核数
1、凡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或在香港股票交易所挂牌的外资公司,每年均须提交法定的讲演,内容包括经稽核的本年度财务报表,例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账及活动资金讲演;所有报表上,均须列明承传自对上一年的余额。经稽核的财务报表,必需由注册的认可会计师签署,方为有效。
2、上市公司必需将其讲演,存盘于公司注册处。
税务责任及条例
1、凡于香港经营任何贸易或商业业务的个别人士、企业、合伙经营、托管人,必需就其在香港获取的利润缴纳税款。
2、所有开支用度,均获准从课税额中扣除,但以下各项除外:家庭或私家开支、资本性开支、为赚取应课税利润而付出的各项开支用度、厂房/机器之折旧及有关的资本性补助、承传自对上一个课税年度之亏损。
3、所有业务经营者,必需每年向税务局提交一份利得税报税表。
4、企业必需保留充足的纪录,以便应课税利润易于核实;而该等纪录,须自交易日起留存起码7年。
商业关税
1、香港不设任何关税,只有烟草、酒类、甲醇及碳氢油类须征收消费税。任何人士入口/出口任何货品,均须于货品入口/出口后14天内办理报关手续。
2、只有当香港政府须履行国际公约的责任,或须符合入口国家之划定,以及为保障公家健康、安全或基于保安的理由下,才会要求有关人士申请进出口许可证、产地证实书。
注册香港公司与注册内地公司有许多不同,企业或个人投资者只有先了解清楚其注册公司相关的问题,才能更好的发展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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