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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注册

发布时间:08月02日

详细说明

一人有限公司的定义
根据*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投资或者法人投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新修订的公司法还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小部分立法者在之前的审议中对在中国设立“一人公司”提出过反对,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相关单位研究指出,从实际情况看,一个股东的出资额占公司资本的绝大多数而其他股东只占象征性的极少数、或者一个股东拉上自己的亲朋好友作挂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已是客观存在,也很难禁止。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并研究接见国外的通行做法,应当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将其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

一人有限公司的纳税问题
“一人公司”如何纳税成为创业者关注的问题。市地税局表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确实需要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但并不存在重复征税。

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是企业法人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一人公司”税后利润分红,股东取得红利所得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人公司”同时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有区别的。首先是征税对象不相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所得。其次是纳税主体不相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股东个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企业。因此并不存在重复征税。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 相关规定原文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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