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韩国化妆品报关代理
发布时间:03月19日
详细说明
*一条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应科学真实,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三)宣传医疗作用的。
化妆品经营单位应核实所销售化妆品的有效证明文件,并留存下列复印件: (一)《卫生许可证》; (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三)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 (四)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证明。
上海瑟维斯专业报关公司
联系人:苗晓露 女士 (部门经理)
电 话:021-60530224
传 真:60530224
手 机:1801701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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