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深圳专业婚姻纠纷律师、财产分割律师、知名房产律师
发布时间:05月28日
详细说明
深圳专业婚姻纠纷律师、财产分割律师、知名房产律师
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根据*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同时,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如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其同居期间一方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如暴力致人伤害),则应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因侵权造成损害需要赔偿的,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
2、侵害行为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
3、被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被害主体范围很广,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
4、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
公司商业信息
供应深圳劳动纠纷律师供应律师服务范畴:刑事辩护、经济合同、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各类提供法律服务深圳律师法律代理服务供应宝安专业代理刑事辩护,深圳刑事律师,商业纠纷律师供应深圳专业婚姻纠纷律师、财产分割律师、知名房产律师供应深圳企业法律顾问、房地产、离婚、刑事辩护律师供应宝安律师宝安刑事律师宝安律师刑事律师西乡律师深圳公司纠纷律师,经济纠纷,商业纠纷,商务合同纠纷供应深圳专业婚姻纠纷律师、财产分割律师、知名房产律师供应婚姻、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供应深圳刑事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深圳刑事咨询律师供应宝安律师-宝安知名律师朱永武律师供应深圳宝安刑事辩护律师网站专业办理宝安刑事案件供应深圳公司纠纷律师,经济纠纷,商业纠纷,商务合同纠纷供应专业债务债权,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律师 150 1385 3735供应深圳劳动仲裁程序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深圳劳动法律师供应深圳免费法律咨询,专业代理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案件供应深圳*专业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律师供应深圳律师在线咨询QQ在线咨询免费法律咨询供应民商事资深律师、企业法律顾问专家、合同、经济纠纷
深圳企业法律顾问网
联系人:朱律师 先生 (律师)
电 话:0755-27444775
传 真:0755-27444775
手 机:13554832355
地 址:中国广东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六区前进一路46号经发大厦十六楼1612办公室(新安公园对面
邮 编:518100
网 址:
http://zhuyongwu8.qy6.com.cn(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