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合肥鹏飞财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先生 先生 (经理)

电话:0551-5260327

传真:

手机:13083053057

合肥企业年检基本程序|*办企业年检 企业增资验资

发布时间:02月15日

详细说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企业应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一)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文件: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1、2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上半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及上一年度下半年设立的企业法人,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登记主管机关发现问题,要求进行验资的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二)年检的基本程序: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3、企业交纳年检费(50元);
    4、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三)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1、企业实收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低限额的;
    2、企业实收资本虽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低限额,但与注册资本相差悬殊的;
    3、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登记主管机关对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违反年检企业的处罚规定:
    1、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2、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或者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4、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肥鹏飞财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先生 先生 (经理)
电 话:0551-5260327
传 真:
手 机:13083053057
地 址:中国安徽合肥市中国安徽合肥市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金地国际城
邮 编:23000
网 址:http://yzp0214.qy6.com.cn(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