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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泰州/镇江/盐城/淮安HACCP认证

发布时间:05月13日

详细说明

HACCP
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
 
*一章 总则  
    *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以下简称HACCP)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验证以及HACCP的认证工作,提高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扩大食品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鼓励从事生产、加工出口食品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并实施HACCP管理体系。列入《出口食品卫生注册需要评审HACCP管理体系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
    第三条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企业HACCP管理体系的验证工作,并根据国外食品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出具HACCP验证证书。
    第四条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HACCP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监督管理HACCP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验证工作,负责调整和公布《目录》。
         第二章 企业HACCP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企业应当在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基础上,建立HACCP管理体系。
        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卫生标准操作程序,达到以下卫生要求:
    ㈠接触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或与食品有接触的物品的水和冰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㈡接触食品的器具、手套和内外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和安全;
    ㈢确保食品免受交叉污染;
    ㈣保证操作人员手的清洗消毒,保持洗手间设施的清洁;
    ㈤防止润滑剂、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它化学、物理和生物等污染物对食品造成安全危害;
    ㈥正确标注、存放和使用各类有毒化学物质;
    ㈦保证与食品接触的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卫生;
    ㈧清除和预防鼠害、虫害。
    第六条 建立HACCP管理体系应当符合HACCP原理的基本要求:
    ㈠进行危害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㈡确定关键控制点(CCPs);
    ㈢确定关键限值;
    ㈣建立监控程序;
    ㈤建立纠偏行动计划;
    ㈥建立记录保持程序;
    ㈦建立验证程序。
    第七条 
    企业实施HACCP管理体系时,必须由本企业接受过HACCP培训或者其工作能力等效于经过HACCP培训的人员承担相应工作。
    第八条 
    企业负有执行职责的*高管理者负责批准HACCP计划。HACCP管理体系的运行必须有效保证食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企业在执行中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及时对HACCP计划进行内部审核和调整。
    第三章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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