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提取物退运进出口报关服务
发布时间:09月04日
详细说明
一、出口退运进口(货物已离境,退回国内)
【前期准备】
与境外签退运协议,明确原因及责任
免税条件:品质/规格原因 + 出口之日起1年内 + 原状复运进境
已退税的,向税务机关申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进口申报】
到港后结算船公司费用;如需质检,办理第三方中检报告
单一窗口申报,监管方式:退运货物(4561),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号
提交:原出口报关单、退运协议、发票、装箱单、提单、未退税/补税证明、质检报告(如有)
【放行】
审核单证,必要时查验 → 放行提货
满足免税条件 →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二、进口退运出口(已进口货物退回境外)
【前期准备】
与境外卖方签退运协议,明确原因
免税条件:品质/规格原因 + 进口之日起1年内 + 原状复运出境
【出口申报】
单一窗口申报,监管方式:退运货物(4561)
提交:出口报关单、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原进口税单复印件、发票、装箱单、提单、退运协议、质量问题说明
【放行】
审核单证,必要时查验 → 放行装船出境
三、直接退运(进境后、海关放行前退运)
电子口岸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及材料,海关5个工作日内核准
核准后:先报出口报关单,再报进口报关单(进口关联出口号)
从原进境地口岸退运出境
注意:“直接退运(4500)”与“退运货物(4561)”是两种不同监管方式,切勿混淆
上海执帆报关有限公司
联系人:上海执帆报关 先生 (业务员)
电 话:021-61065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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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912858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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