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浙江兴业银行成立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为中国*早的商业银行之一。清末民初,浙江兴业银行的事权不统一,杭州、上海、汉口三行各自为政,董事有杭董、沪董、汉董之分。为了改变全行权力分散和散漫无纪的现状,1915年实行了大改组,将行政和业务的重心从杭州迁到上海,改杭州总行为分行,改上海分行为本行(以后又称总行),成立全行统一的董事会,实行董事长负责制,由曾任署理大清银行监督的叶景葵(揆初)任董事长。同年,自动取消发行权,与中国银行订立领券合同 , 并将过去发行的浙江兴业银行纸币全数收回。“依前清开业以来之习惯 , 印行钞票一百万元 , 内派定沪行十五万元, 杭州分行五十八万六千五百元 , 汉口分行二十六万三千五百元。据民国三年度之调查 , 除已封存之外 , 其实在流通于市面者 ,总分行合计不过三十余万元。”1916 年该行的报告又说: “所有前所发行之旧券 , 业已陆续收回。旧券计共九十四万九千五百元 , 内有八十万元业经会同中国银行陆续销毁。其未经收回之旧钞, 尚有五万零五百元 , 亦于六年申明定期截止。”
实行改革后的浙江兴业银行面貌大为改观 , 很快进入鼎盛时期 , 成为南三行 (加上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实业银行) 之首。随着业务的迅速发展 , 在领券利益上同中国银行产生了矛盾 , 于是决定重新恢复发行权。叶景葵指出: “本行发行钞券 , 肇始于前清光绪三十三年 , 呈奉前清度支部核准行使 , 是为初次发行。其时市上习用硬币 , 所发不过一百余万元。迨民国初年 , 向中国银行订立领券合同 , 放弃发行权合同订定以后,本行已将自发之钞券收回 , 而中国银行未能照约合作,异常纠葛。不得已于民国十年,呈请前币制局并财政部,核准筹备重发,是为二次发行。”因此 , 浙江兴业银行的纸币发行过程可以分为初次发行和二次发行两个阶段,即 1915 年以前为*阶段 ,1921 年以后为第二阶段,这种现象在中国银行业发行史上是不多见的。
在浙江兴业银行发行的纸币中 , 有一种印有古代人像的兑换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