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潍坊智企税一条龙服务
发布时间:11月14日
详细说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第一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均应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年(公历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以下标准:
工业企业(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商业企业(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二条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也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