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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宠物食品-《进口登记证》

发布时间:06月30日

详细说明

宠国外进口宠物食品供货商必须在国家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注册,并获得进口饲料登记证才能将产品进口到中国。

据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另外,新《办法》在第四款中明确规定:“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需要办理并取得《进口饲料登记证,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产品目录种类包括:
【1】配合饲料:包含宠物饲料等
【2】浓缩饲料:蛋白质补充饲料等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等
【4】精料补充料:混合精饲料等,主要由能量饲料、蛋白质饲料、矿物质饲料和部分饲料添加剂组成。
【5】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农业部2045号公告),包含: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维生素及类维生素、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酶制剂、微生物、非蛋白氮、抗氧化剂、防腐剂、防霉剂和酸度调节剂、着色剂色素、调味和诱食物质、粘结剂、抗结块剂、稳定剂和乳化剂、多糖和寡糖(未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
【6】动物源性饲料:肉粉、鱼粉、血粉、羽毛粉、肉骨粉、鱼油、虾粉、血红素蛋白粉、鱼溶浆等
【7】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马铃薯蛋白粉及其发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经特殊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8】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棕榈粕、乳制品及其副产品等)

北京华思联认证中心作为行业专业认证机构,为打破饲料行业进出口贸易壁垒,中心跟踪并掌握国内外各项行业法规及认证评审细则,在国内外产品认证评审登记法规和流程的跟踪及解读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提供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宠物食品产品登记注册、FAMI-QS、GMP+、BRC、IFS、FSSC22000、FDA、ISO9001、等认证注册的同时,依托专业化的行业背景及高素质的专家团队为企业提供有关进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注册的法规解读、技术咨询和合规建议,已成功为来自全球不同地区的企业提供了法规咨询和合规建议,使得产品能够合法合规进入市场,有效促进进出口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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