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手续及待遇--吉林省昊德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10月11日
详细说明
单位为职工参保生育险并且连续足额缴费满一年后(不包括第12个月),孩子出生7个月以后的当年(指顺延年),女职工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如跨年领取,需提供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以窗口审核为准。
手续为:出院诊断书原件(盖医院公章和医生名章)及复印件;医保卡;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果为二胎,必须提供二胎生育证明),到市医保局(诺睿德广场9号楼)三楼工伤生育窗口办理。(注:仅限非怀孕期间参保人员,如怀孕后参保,需按带孕参保另行审核,视具体情况实地稽核)生育津贴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由医保局发放给单位。
领取标准为:正常产生育津贴标准为单位上年度日平均工资×158天;剖腹产生育津贴标准为单位上年度日平均工资×(158天+15天)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