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雇佣残疾人不但能够减免残保金,「金企康」提醒您还有以下好处
发布时间:08月31日
详细说明
所谓残保金就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需要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政府性基金。
企业雇佣残疾人好处:
第一、按国家规定比例招用残疾人的企业,可以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如果雇佣残疾人,达到一定的比例,还可以获得国家奖励。
第二,增值税和营业税。实行税务机关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增值税即征即退或限额减征营业税的办法。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减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试点省市税务机关根据同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但*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第三,企业所得税。采取成本加计扣除的办法,按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实际工资的2倍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实际工资不包括企业为其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第四、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企业凡安置“四残(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企业所得税;比例超过10%未达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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