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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入区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07月19日

详细说明

研发类企业项目支持:
1、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示范区内投资建设创新研发平台,引入核心技术和核心研发团队的,经评审,给予不超过建设费用(包括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30%的补贴,*高3000万元。
2、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示范区内投资建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开放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经评审,根据其服务设施、技术水平等情况给予不超过建设费用(包括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30%的补贴,*高2000万元。投资建设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给予不超过总建设费用30%的补贴,*高1000万元。
3、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示范区租赁场所设立科技研发平台和科技服务平台的,经评审,给予不超过上年度房租50%的补贴,累计不超过5年。
4、对纳入支持计划的建设创新平台贷款利息进行补贴。上年度实际到位银行贷款金额在300万元以内的,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补贴;贷款金额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给予50%的补贴;涉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贴息标准上浮10%。单个企业年贷款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贷款项目贴息期不超过1年。对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
5、对纳入支持计划的创新平台上年度购置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单台套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自用仪器设备,经评审,给予不超过购置费用30%的补贴,*高500万元。享受补贴的设备应参与示范区大型仪器共享服务,5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
6、对纳入支持计划的创新平台上年度租赁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单台套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自用仪器设备,经评审,给予不超过年租金50%的补贴,*高100万元。同一设备补贴不超过5年。
7、第十一条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新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的给予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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