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汉唐知识产权

联系人:张经理 女士 (职员)

电话:0471-3289501

传真:

手机:13848719010

“集装箱角件”发明专*因禁令产生的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05月31日

详细说明

2017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件

“集装箱角件”发明专利因禁令产生的损害赔偿案

原告:青岛太平货柜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案情摘要:2012年,被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作为申请人,依据名称为 “具有特殊端孔的集装箱角件”的发明专利,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原告发布诉前禁令并进行证据保全,法院依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后在实体审理中被告败诉。原告认为,由于被告在该案中滥用诉权,提出的诉前禁令和证据保全错误,给原告造成损失,要求赔偿被告220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诉前禁令及证据保全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应满足的法定条件包括:1、申请有错误;2、被申请人停止了有关行为;3、被申请人实际遭受了损失;4、赔偿主体为申请人。本案中,原告并没有证据证明其实际执行了禁令并遭受了损失,因此认为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因诉前禁令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属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创造性的明晰了“申请有错误”的判断标准,澄清了“只要败诉,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认识误区,使权利人在申请保全过程中能够正确做出预判,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保护方式。对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各类保全措施的适用,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4小时免费咨询:王蕾13848719010(微信同号) 汉唐知识产权

商标,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变更,商标买卖,商标诉讼,商标撤三,商标续展,专利,专利申请,专利转让,专利变更,专利变更加急,专利定制,专利开发,专利买卖,专利诉讼,专利服务,版权登记,版权维权,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开发定制,软件著作权加急,高新企业咨询,高新技术企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汉唐知识产权代理,国家备案,全国1800家有资质的代理机构之一。

汉唐知识产权


联系人:张经理 女士 (职员)
电 话:0471-3289501
传 真:
手 机:13848719010
地 址: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电力家园G7栋303
邮 编:
网 址:http://nmjy520.qy6.com.cn(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