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东莞市常平达顺企业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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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东莞公司类型

发布时间:10月17日

详细说明

  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公司法》

  设立条件:一个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

  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将对公司债务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组织机构:法人、监事

  特别提示: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2

  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公司法》

  设立条件:股东 2 名以上 50 名以下(自然人、法人都可以)

  承担责任: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依法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组织机构:股东会(*高权力机构)、法人、监事,可设立董事会(至少3 人)、可设立监事会(至少 3 人)

  3

  个人独资企业

  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

  设立条件:一个自然人

  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个人财产依法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组织机构:无

  常见形式:事务所、工作室、服务中心、管理中心……

  特别提示: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经营项目实行核定征收,分红时无需交纳分红税

  4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共同点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组织机构:合伙事务执行人

  常见形式:事务所、工作室、管理中心、服务中心……

  特别提示: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经营项目实行核定征收,分红时无需交纳分红税

  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二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法人都可以),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

  普通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其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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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常平达顺企业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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