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IPO融资培训网,IPO上市流程,上海ipo培训
发布时间:01月25日
详细说明
企业上市IPO的主体条件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 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行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 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 有发生变更。
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财政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8年“企业IPO与并购重组实务”课程】:
最专业的企业IPO并购重组培训,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时间及地点:3月22-25日、5月19-22日、6月23-26日、9月15-18日、10月19-22日、12月13-16日(学院内)
【六大课程体系】:
(一)资本市场介绍
(二)IPO宏观环境分析
(三)企业上市项目准备与改制重组
·IPO项目准备与管理
·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工作及上市辅导
·企业并购重组交易方案设计
·并购重组的典型案例分析
(四)企业上市中的法律事项
(五)企业上市财务会计与审计
(六)企业上市中的涉税事项
【师资团队】:
由财政部、证监会IPO及并购重组相关政策制定专家亲临授课。IPO及并购重组实务界资深专家,以及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高校从事IPO教学及研究的理论专家。
课程具体内容及培训简章索取,请联系招生负责人:
威信扣扣3099739887 , 156-5242-6725 李(老师)
公司在创业板上市IPO的运行条件:
1、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行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资产完整、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