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局核名办理程序不冠行政区划条件
发布时间:04月18日
详细说明
无行政区域申请条件
一、申请不冠行政区划企业范围及条件 
(一)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已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 
(二)符合《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的内资企业集团及其母公司: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批,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且名称中含书名号的出版企业、杂志社等,如“《×××》杂志社”。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 
(二)申请人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向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三)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核准后30日内,将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备案。 
三、提交材料 
(一)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国家工商总局名称核准:付女士17718336430 QQ:3050768413
核准名称急加、含国际名称核准、含(中国)名称核准、
疑难名称核准、中字头、国际头、重名等问题名称核准。
为庆祝我司成立四周年,现推出美术版权只收官费300元!截止日期到五一,欢迎广大群众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