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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核准申报材料介绍

发布时间:11月27日

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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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规定:


1、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以上的商业企业,以及年应税销售额30万元以上的非商业企业,且财务核算健全的,原则上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以及年应税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非商业企业,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办法确定征收率。



3、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比重在50%以上的。



办理事项:一般纳税人认定、取消、年检及升降级管理国税局办理事项:一般纳税人认定、取消、年检及升降级管理审批形式:



核准办事程序:受理



核准申报材料:认定:



1、申请报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防伪税控联系单;



4、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税人员身份证及办税证复印;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银行帐号证明(基本存款帐户开1户许1可证);



7、购买保险箱发paio复印件;



8、税务代理、咨询证书;



9、纳税人的经营场地证明(参照新办);



10、财务报表(提供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11、有关合同、章程;



12、对外地驻绍分支机构构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年审需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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