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危险源在线监测
发布时间:09月13日
详细说明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 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其中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设施是重要一项。
在安检监控中心设置危险源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将能够及时发现危化企业生产现场危险源泄漏情况,及时报警,在安检监控中心及危化企业都能够及时掌握现场实时数据,在发生事故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从而起到事故预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