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房屋买卖公证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01月06日
详细说明
房屋买卖公证到底有哪些证明材料,本文为您介绍房屋买卖公证的证明材料。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
申办房屋买卖公证,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
二.房产所有权证。
三.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
四.房屋买卖合同草稿。
五.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
六.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以上就是房屋买卖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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