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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ROSH检测

发布时间:08月15日

详细说明

RoHS指令
    2002/95EC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
    从2006年07月01日起在欧盟上市的新商品禁止含有RoHS六项: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但是仍有一些豁免项目,因目前并无替代物可使用,故指令仍准许使用。一旦获得了科学证据和考虑了预防原则,欧盟将进一步扩大禁用物质种类。在指令中所包含的六大禁止物质限值已由欧盟技术发展委员会(TAC)制定。其中镉的建议*大限值为0.01%(依照欧盟镉指令91/338/EEC),其它禁用物质*大的限值0.1%。这些限值适用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零件,除非是豁免项目。    RoHS六项指令适用范围
    * 2002/96/EC(WEEE)指令涵盖商品的第1、2、3、4、5、6、7和10类,且直流电压小于1500V,交流电压小于1000V的电子电气设备,以及家用灯泡和照明设施。
    * 对于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维修用零部件或再利用的部分不适用。
    * 保护成员国安全利益相关的设备、武器,军需品和战争物质。钨丝灯泡及大型固定工业器具不适用。
    * 原欧盟15个成员国加上2004年加入欧盟的10个国家,共计有25个国家将陆续对电子电气产品实施限制。     2002/96/EC关于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及其延伸指令2003/108/EC
    RoHS六项指令涵盖了以下10类几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该指令旨在于使制造供货商负担起回收和再利用各自的电子电气设备的财务责任。制造商、品牌厂商(含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零售商)、进口商和出口商都必须符合欧盟这些关于电子电气设备的新要求。从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各国对WEEE及其延伸指令2003/108/EC公布执行。     针对10个新加入欧盟国家,可延长期限如下所述:
    12个月:斯洛文尼亚(2004/312/EC);
    24个月: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托维亚、立陶宛和斯洛伐克(2004/312/EC);塞浦路斯、马耳他和波兰(2004*486/EC)     WEEE指令涵盖之10类商品
    ① 大型家用电器,如冰箱
    ② 小型家用电器,如吸尘器
    ③ 咨询及电讯产品,如手提电话
    ④ 消费性设备,如电视机
    ⑤ 照明设备,如日光灯
    ⑥ 电动工具,如冲击钻
    ⑦ 玩具、运动器材,如电子
    ⑧ 医用设备(所有被植入和被感染产品除外)
    ⑨ 监测和控制器械
    ⑩ 自动售货机,如投币饮料机     91/338/EEC镉指令
    该指令是欧盟在1991年制定的关于限制在色素、染料、稳定剂和电镀中使用镉的指令。指令中规定在塑料制品及液态涂料(不管是水性,还是油性涂料)中镉之含量不得超过0.01%(100ppm),特定设备的电镀镉则禁止使用。     电池指令
    目前执行的电池指令为91/157/EEC及延展指令98/101/EC、2002/525/EC。
    指令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含汞量超过0.0005%的电池和蓄电池(汞含量不超过2%的纽扣电池除外)。
    重金属含量超过一定水平(镉>0.025%,铅>0.4%)的电池或蓄电池应标注特别符号以表明需单独回收。
    欧盟第93/86/EEC指令要求电池应在电池标签上标注重金属含量、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的标志。
    欧盟第2002/525/EC号指令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不得出售用于电动汽车的含金属镉的电池。获得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
    2006年7月6日新的电池指令2006/66/EC已获得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从2008年9月26日起,含镉量超过0.002%的电池将禁止在欧洲境内销售。     包装废气物指令
    指令主要限制包装材料中不得含有重金属有害物质,及明确包装材料废弃物之回收与再利用目标。该指令在1994年12月31日在官方刊物上发布,并于1996年6月30日转为正式的欧盟国家法律,2004年2月11日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被修订,新指认为2004/12/EC,其主要内容如下:
    a)重金属有害物质含量限制:铅、镉、汞、六价铬总量合计不得大于0.01%(W%)
    b)要求各会员国在2008年12月31日前达到再生产率*小为60%,再循环率为55%至80%,各材质的*小再循环率如下:
    玻璃 纸材纸板 金属 塑料 木材
    60% 60% 50% 22.5% 15% 
    c)2010年前完成包装材料完全禁用上述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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